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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阅读次数:7989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建院以来始终以校风严谨、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享誉社会。学院连续三年被教育厅评为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维稳达标先进单位。就业率连续稳定在92%以上,就业工作在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评选中,被评为“就业工作进步奖”,201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2013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获准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并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开始试办五年制应用本科教育。2016年又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签署了五年制应用本科合作办学协议,进一步拓展了学院的办学渠道,提升了办学层次。

一、报考条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四、学院志愿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六、教学语种及专业比例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七、新生入学健康复查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九 、颁发学历证书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十、报考方式

请考生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公告。

十一、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及学院招生信息网。

★ 应用型本科

1.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对应内蒙古农业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会计(对应内蒙古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

3.毕业待遇: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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